同居期间的债务,分手后由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10-11-12 09:53:59
问题描述:
我和男友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男方在北京通州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男方在浙江义乌工作,房子的装修就由我来进行,装修结束男方回来,不喜欢小院的装修,要求我再重新装修一下,以达到他喜欢的样子,以后男方又回到了工作的地方,我正好有个朋友是做装修的,因为小院的装修工程量不大,就找朋友帮忙,朋友说材料由我购买,他帮我出人工,人工费用这块他以后做到其它的工程里,后来男方不在浙江义乌工作回来后,提出分手,我就搬离了和他一起的住所,可是最近装修的朋友告诉我,工地的工人把帮我家装修小院的事情告诉了公司, 弄得他没办法再把工人费用做到其它工程里了,让我给他结算工人工费4800元,一方面由于进行装修没有工作,后来又自己租房住,没有经济条件支付这部份费用;另一方面我认为此项费用应该由前男友支付。打电话,发信息和前男友协商这件事情,他都以没钱为理由挂掉电话(他有十几万的股票、房产、尼桑汽车),所以我想咨询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支持这部份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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