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卖买问题
更新时间:2010-11-04 21:12:15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分经人介绍,我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单元楼,当时房子以快竣工,卖房人(以下简称他)当时给我写了一个“集资证明”,上面说明了总房价是121800元,水电暖齐全,并交60000元,其他部分在交钥匙时一并交清。当时他说这座楼有一个总的房产证。后来几个月他又让我交了30000元。今年4月25日,他给了我一张集资缴费通知单,除了剩余房价的31800以外,又多出了:打井费(自来水公司的水接不上)和暖气支管费共计4千多元,当时我对此产生了异议,没有给他,他就抓住我没有给他钱为由,说我放弃了,说我不要房子了,据不收剩余房款,也不交钥匙,后来他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多次找他无果。我该怎么办?
集资证明算不算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买房人说房子是他们几家亲戚集资盖的,买给我的是他的什么亲戚的,不要了买给我的。但当时是他给我写的集资证明。所盖的楼房是一个三层两栋的,共有7户。这7户中有4户是他买给与他没有亲戚关系的人的,这7户有什么事都是找他解决,也就是说他是决定房子买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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