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元月份在某一陵园交定金购买了一块墓地,与第三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和权益证,如果上法庭我能要回这块墓地的几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0-10-09 10:29:33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元月份在某一陵园交定金购买了一块墓地,后来因为该陵园尚未获得经营许可,我跟陵园负责人协商之后,口头达成了延迟交完全款的协议(有人证)。但2009年4月份,该陵园把这块墓地卖给了第三人,且又于2009年6月份通知我去交款购买。之后2009年10月份陵园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与第三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和权益证,2009年11月份又与我签订了购买合同和权益证。之后,一直到2010年的9月份,我才发现陵园把这块墓地卖给了两个人,在之前的一年时间里,陵园都没有主动告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上法庭我能要回这块墓地的几率是多少?如果要不回来,我将会得到多少的赔偿?(我购买的价格是12800块,第三人购买的价格是16000块,陵园现在同等墓地的销售价格是238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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