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更新时间:2010-09-21 20:00:32
问题描述:
事实经过: 1997年购一单位集资房,当时无房产证。交易方有原房东夫妻(单位集资房主),其妻舅(二房主)。我与其妻舅交易,签下协议买了该房子。原房东签字(老婆未签),其妻舅作为经办人签字。到2006年能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们要求其过户。对方不予办理。推辞房子是妻舅卖的与他们无关。我有集资房原发票和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原房东作为卖方签字(老婆未签),其妻舅作为经办人签字。另外交涉中有电话录音为证,原房东老婆说房子已经卖给他哥(即其妻舅)。将三方诉至法院,其妻舅未出庭(逃债在外地)房东夫妻说不知道该买卖,合同是假的,伪造的,他们没有签字。在实际买卖中他们三方都在场。就此,我能够根据他们提供的集资发票和11年的居住证明指控他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并且在法庭上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诉讼欺诈行为是诈骗罪吗,而且三被告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
这种情形符合诈骗要件码?我需要报警吗?对方的主观恶意是很明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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