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入户抢劫,暴力袭警,致人伤害,妨碍扰乱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
更新时间:2010-09-18 16:48:4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2009年3月,黑社会团伙在派出所隔壁,非法冲入民宅、入户抢劫、敲诈嘞索、寻衅滋事、聚众打架斗殴、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中 ,犯罪分子穷凶极恶,冲进派出所,对公安人员大打出手,所长被打晕(轻伤)其余干警几名都有受伤,并暴力砸坏门窗,放走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公安局将几犯罪分子抓捕归案,而两三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几名罪犯靠关系网、人情网,判监外执行
,又改判缓期执行。请问;司法量刑是否合理妥当。
今年正月初七晚上12.30分,我和他人开车行至村西半坡时遭以上服刑犯罪分子的拦路抢劫,并行凶打人,砸坏车辆,两受害人钱财全被抢空,之后,有行凶打人、砸车、并用砖头把头部砸伤多处、双手多指被砸骨折、车上玻璃全被砸烂,住院治疗一个多月,食指粉碎性骨折。
请问;这样故意伤害他人、冲击国家机关、暴力袭警、私闯民宅、入户抢劫、敲咋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打架斗殴、阻止扰乱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另外有偷盗、吸毒)。等罪。前者该咋判?数罪并罚又该咋判?;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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