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保险公司对车辆事故的理赔计算方法不统一,请问该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10-09-16 15:50:44
问题描述:
对方私家车与我私家车相撞后,
我垫付了我车的修理费3260元,对方垫付了他的修理费3200元,二者修理费合计6460元。
事故责任认定:对方60%责任,我40%责任。我在人保(泰州)保的险,人保按总修理费的40%返给我修理费2584元。对方在平安(泰州)保的险,平安按总费用减去双方2000元的交强险部分(2000元乘以2=4000元),按余下部分2460元的60%返给对方1476元,加上交强险部分,对方共收到平安返给的3476元(2000+1476)。
由于双方保险公司计算方法的不同,我们双方只收到了双方保险公司返给的修理费合计6060 元(我方2584+对方3476),比我们双方垫付总数少了400元。多次与双方保险公司交涉,双方保险公司均强硬表示自己的计算方法是对的对方是错的。
请问,是人保(泰州)错了,还是平安(泰州)错了?
作为我们当事人双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如何操作?
附: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及调解结果”
“张某、黄某的修理费计6460元整,张某负主要责任,承担60%,黄某负次要责任,承担40%。有关车辆修理费用由双方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核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