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结婚四年了,他几次要起诉离婚,我是为了孩子,才走到今天,现在有几个实际问题,要求帮助解决:
首先是财产问题:我们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去他们家认家时,给了我一万零一元,还有一些手饰,我是否还需退还?还是视为赠予而不用退还呢?
结婚时,家里除了一张床外,其他电器都是我们娘家买的,我现在有购买这些电器的发票,我是否可以证明是我们购得的而全部拿回来呢?婚后,家里的开销都是我的钱,他只出了很少的一部分,各自存款,我要以什么理由和证据来让他作出适当补偿呢?我看了一些案例里是有这样的情况的.
如果他起诉前已把财产转移,我是否可以提请法院查他的过往存款,看是否有恶意转移呢?我也想在短期内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怎么办才不会被发现又合法呢? 是否起诉到法院后,都要经法院判决财产呢?
另外,他曾做过一些短期生意,可能也亏过一点钱,我害怕他想讹诈,拿出欠条来,我也想写借条给父母,该如何写才能合法?我是否需要说出借钱的去处?
还有就是房子,我老公用我俩的住房津贴购得他们单位的一套福利房,我是否应该分到一半?怎么分?是按购福利房款的总数分到一半?还是将此房按商品价折算后分到一半钱呢?
另,我和婆婆在一个单位,我们婚后住的是婆婆在单位所分的楼房,后来因房产调查,我公公在其单位已经一套房,婆婆的理应退还的,因我也在本单位,理所当然就转到我的头上了,不过当时没有正式房改,后房改时,我老公的福利房已购买了,我们所住的楼房就要按商品房购得,后来是婆家出资买下来,房产证上却是婆婆的名字,我怎么才能分到房子的一半呢?我想证明我也出过资,我如果能拿出当时银行提款所给的利息清单,是否可以证明呢?(其实,我是拿出钱后,当天又存在了这个银行里,会不会被查出来并未提出呢?)
还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看到是个人总收入的20%-30%,这就是全部所出的钱吗?如果以后出现医疗费他就不管了吗?还有教育费问题,也很多,我是否可以随时根据他工资提高而提请多加抚养费呢?
还有第三者问题,我老公是因网上有了外遇而要求离婚的,我一直以为他会回心转意,而没有注意收集证据,之前,他这个外地女网友曾打电话到我们家里,当然还有他的手机上,如果当时我有录音的话就好了,而现在家里的电话和他的手机都停用了,我该如何查证?即便查出有很多电话往来,是否会以此为证他有外遇呢?另,他们除了见面,当然还有一些QQ联系,我是否可以提请法院查他的聊天记录,他不配合怎么办?聊天记录肯定有暖昧的话,还有一些见面的方式,是否可以拿作外遇的证据呢?
最后,他上诉后,我怎么才能证明婚姻没有破裂呢?如果一诉不成,他可以相隔多久再提?好象二诉是不是都可以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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