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问题
更新时间:2014-10-19 15:06:14
问题描述:
律师门你好:
原2007年签订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金额为本月应支付金额75%”,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负债较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承建方与发包方协商,想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到90%,是否合法,是否会出现误解为招投标设高门槛,实施中降低门槛,形成违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