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31 16:49: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关系之问题请教下:我们是苏州分公司,我是2005/10/25进的公司,2006/03/01转正交的金阊区社保。现在苏州分公司注销搬至昆山,我与公司协商,可不去昆山。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经济补偿金是否从开始工作之日计算,一年一个月?因公司说经济补偿金是从08/01/01开始计算。另劳动合同是2007-8-16第一次签了无固定期限的,请问是否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从2005/10/25-2006/10/24)?且分公司注销直到今天也未出过任何书面通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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