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8-21 15:25:20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12日我将9.27亩土地租给乙方建牛厂,合同期30年。乙方交付一年承包费9270元,青苗费927元 。后因离化工厂太近投资方拒绝投资而停办 。乙方收了一季玉米后我找起协商。乙方说给了一年的钱 再种一季麦后让我种玉米。而乙方种麦到2010年5月12日麦不成熟,麦熟在6月10日以后。势必多占我土地一月余。我不同意。我与2009年11月2日种了麦子。乙方将我告上法庭。诉我退还承包费9270元,青苗费927元 。赔偿30年损失15万元。一审判我退还承包 费5500元 ,承担诉讼费500元。我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明摆着是乙方选址失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不但不与我协商解决办法还想多占我土地一月余,这太不合理了吧/从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未拉一砖一瓦,还收了一季玉米,一季玉米的收入就是万把块钱 。却要我赔偿30年的损失。他的损失在那里。是乙方居心不良扩大了诉讼范围却要我承担500元诉讼费,这太不合理了吧 /恳请大家给我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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