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30号与甲方签订了份门面出租合同,现在甲方告知我不能按时交门面要解除合约,我想质询下我最大能够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8-18 22:23:10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4月30号与甲方签订了份门面出租合同,租凭时间是2010年9月1号到2012年9月1号。我付给甲方6万元的转让费和一个季度的租金一起是75600元,现在甲方告知我不能按时交门面要解除合约,和同上有一条注明了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门面的情况下给予相应的赔偿。我想质询下我最大能够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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