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12 09:57:13
问题描述:
这是我女友写的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双方自愿分手,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甲方(男方,我)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1、在此协议签字生效前,甲方需归还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欠款给乙方,以保证乙方以后的正常生活和事业发展。2、女儿孩子由甲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如若在以后的抚养过程中,有相关证据证明甲方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让孩子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乙方有权向法院上诉重判孩子的抚养权。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3、乙方每月支付其基本工资的20%(例如工资单)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按季度(每个季度的首日)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有拖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4、乙方享有探望权,乙方每个季度可以探望一次,如果甲方不遵照此协议执行,乙方有权中止付抚养费并请求法院重判孩子的抚养权。5、甲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孩子问起父母分手的原因,必须在甲乙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将原因告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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