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返还原物诉讼,该如何判定?
更新时间:2010-08-05 23:21:45
问题描述:
AB是夫妻,AC是兄弟,BD是姐妹.A、C父亲在农村留有一处宅基地房产,但只有AD有钥匙。拆迁时拆迁公司因C持有公证遗嘱(遗嘱要求C继承遗产,但拆迁后A通过诉讼发现该公证遗嘱已经撤销),和C签订了拆迁合同。拆迁时C认为该房一向无人居住,房内物品因系父母遗物或者其他兄弟姐妹存放物品,且在拆迁当日发现该房门锁已经损坏,故将房内物品转移,并事后书面通知了A。但是A称屋内物品系D所有,并要求C予以赔偿。C要求A提供物品清单,但是A一直不予提供。一年后,D向法院起诉,AB在法庭作证,称房屋是其无偿租借给D使用的,房内物品系D所有。现在C有证据证明AB的说法明显在逃避责任:1)双方无房产租赁协议,也无证人2)D从未居住3)屋内发现父母遗像,且可证实AB与其他继承人每年进入该屋进行祭奠活动。请问:该案中C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AB和D之间的关系是否影响本案的判定?目前C已经找到人证证明拆迁当日发生的事情,C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C提出因为保管物品,致其一处房屋一年不能出租,是否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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