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残疾人员离婚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还是对方付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0-08-08 10:45:17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的母亲,我儿子是本案当中的被告,他精神残疾人,他现有一岁半的儿子。他媳妇一瘸一拐,走路不好走,但精神好。现在母亲家非要他们俩分开,要求离婚,已上诉了。他们还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还有抚养费。他们俩都没有独立的抚养孩子的能力。我们家的意见是把孩子由我儿子所归,想的是我儿子以后不一定还生育孩子,我看了有关抚养问题“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按这个规则我们实在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还对他们付抚养费吗?
我们家两口子都有退休工资,有条件抚养孩子,而他们家没有固定收入,这样情况下法院还判孩子他们所归吗?请帮我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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