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老公的个人债务
更新时间:2010-07-23 09:41:31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于2009年12月因为老公欠赌债20多万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规定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我。包括167平米的住房,家中30多万的存款。或者说老公是净身出门,协议中还规定了每年5万元孩子的抚养费。
现在,债权人起诉了我前夫在2007年和2008年的欠债27万。法院已判决。因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所欠的债务,而且2007年和08年老公的收入全部交给家里用了。
又因前夫把财产都留给我和孩子了,根本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债券人能要求追加我的连带责任吗?换句话说,能先执行我的27万,然后再由我起诉前夫归还呢?还是从我这边执行27万的一半?我用什么理由才能一分钱也不被执行呢?
谢谢大家了。急死了。
我和2岁的孩子急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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