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逃蓄款逃跑,作为股东要负法津责任和承担债务偿还吗?
更新时间:2010-07-20 16:01:17
问题描述:
2008年9月15成立一家首尔xx有限责任公司,三人合股,大股东占63%,第二股东占23%,我占14%(但是其中有4.9%的技术股,不用出资,但离开公司后,这个股份回归公司)2009年中途,在我之前早三个月的样子,第二大股东退出,全由大股东收购,后我个人与总经理(也是董事长)不合,在2009年4月份底中途退出公司,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与经营,在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退股协议未达成一致,而拖至今,我个人的股份并因此没有退出来,而在我出公司前公司是亏损8万元左右,但是到2010年7月15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而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蓄工程款逃走,一些债主将公司告到法院,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个人要负什么法津责任吗?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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