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配合贷款面签,无法贷款,合同不能履行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0-07-18 15:36:27
问题描述:
2009年8月13日经XX地产与卖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场交纳3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价款109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当于房价20%违约金。同时,卖方配偶签署了同意出售证明。2009年8月29日,买方通过银行卡支付卖方26万元,加上定金共29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卖方签署了收款证明。其后,通过链家地产多次催促卖方办理银行面签,一直未遂。经多次协调,于2009年11月中旬双方同意配合去银行面签,结果银行要求出示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约定签订时间早于房屋买卖合同时间,并且已经约定将住房给其未成年儿子(监护人为卖方前妻,已签订了同意出售证明)。银行要求卖方双方办理公证或者将房屋转让给其前妻后再办理房屋买卖。银行面签因此没有办成。后通过XX地产多次与卖方协商,一直未果。请问要通过诉讼的话能法院会支持那些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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