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过失致人死亡
更新时间:2010-07-13 11:29:10
问题描述:
2010年7月11日上午八点多的时候,农民秦老汉在田里劳动的时候感觉心口或胃上部处隐隐作痛。家人立即把他送到了乡卫生院进行诊治,在未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入院手续的情况下而进行了诊治。经医生的询问和心电图检查,被诊治医生确诊为有冠心病的迹象,并有可能引发心肌梗死或其它的突发疾病。医生说先打小针和输液看看情况是否过半小时有好转,如没有再转院治疗。而在交过药钱后先打了两小针后进行了输液。护士扎上针就让患者自己找位置进行输液就不在管了。患者在户外找到一条凳子后坐在那里进行治疗。经过十分钟左右的时间,患者突然一头栽地,面部发紫,呼吸微弱。后经医生在原地抢救20分钟左右,当距离县城17公里左右的120急救车赶到的时候,患者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这种现象乡卫生院是否有最直接的过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有哪些赔偿?医院有没有相关的责任?家属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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