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签合同前口头约定家具家电)
更新时间:2010-07-13 20:56:06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杭州人,不久前在嘉兴买了一套25万的二手房,卖家说除微波炉及大床拿走以外,全部给我们,因为便于出租,于是就选择了这套房子
两天后去嘉兴签意向书,卖家才说,改房子原本有贷款,定金从原本的1万增加到了5万,中介意见是迟早都是要付款的,于是同意了,为此我母亲还取消了短期理财
交定金的当天,卖家又由中介告知,由于自己资金紧迫,急需我们在多给一万,我们认为追究责任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又一次的通融,签合同的时候,当我母亲提出是否要列明细节时,卖家说家具都是做在装修一起,无法拿走,只需要稍微写几个大件的就可以,我母亲也没有细究
昨天发现家具可以拿走的几乎一件不剩,空调已坏,热水器无法确认是否正常,洗手间水池堵塞、、、
当再次致电房东,对方竟然说,合同上列明的都在
请问
1,首先,开始房东口头承诺是否有效?
2,房东在签合同细节的时候明显是在引导我们签订了对我们不利的条显有错误引导,他钻空子,我们是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3,在签订意向书之后,房东的行为多次隐瞒跟失信,在法律上,我们的让步是不是对他的默许?如果我们选择想维权,诉诸法律,是否可行?我们从中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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