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0-07-08 18:03:53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8月09日经别人介绍,购买了位于萍乡安源开发区xx二手房一栋(5-10号楼4层自建房屋,292.54平方米)。与房主王X才协商,以价格计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成交。一切房屋手续(房产证、土地证)归我所有。房款一次性付清。正准备过户,却听说土地证就得两万多元,还有过户费。由于当时本人经济有限,没有及时过户。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位据。而后从西门搬迁至此居住。不料两个月后,突然接到一个莫名的电话,说这房屋已抵押,因房主在银行请别人担保贷款伍万元,加上利息共计人民币:陆万多元。因担保人1995年向安源法院起诉追回万均才贷款。于是我要求王XX还清剩余欠款,不然就退还房款给我,房子我不要了。这时王XX却不同意,他要万XX慢慢还给他也行,叫我晚点过户。就这样时间拖到现在使我无法过户。且在2007年5月9日之前万XX已还王XX共计肆万元款。
本人希望有高人能主持公道,帮我能早日过户,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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