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赔偿?
更新时间:2014-06-25 15:50:05
问题描述:
我是厦门**电动车运营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于去年8月份在该公司培训电动车驾驶、园区导游。于9月11号正式上岗,由于公司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交保险,期间多次要求签合同无效,于是到2010年4月30日罢工。
然后向厦门劳动局投诉公司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经调解员调解之后,我不但不能拿到赔偿,还倒欠公司的钱,说是我们罢工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该公司在山东没有注册,总公司在厦门,请问能在山东的仲裁部门解决吗?
今年5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都上交了个人工作证件和物品,我现在手里只有一张工作证的复印件,如果能提起诉讼的话这个证据行吗?
谢谢各位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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