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退还学费)
更新时间:2010-06-30 14:24:26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我在北京市的一所美术培训中心学习美术.当时我们签了份合同.大致是:保证我们通过省联考和省内外的本科校考,如没通过联考的可退还70%的学费.没通过本科学校考试的可退还50%的学费.当时所缴学费为36600元整. 合同上写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并拒不接受校方的批评教育且情节严重者,校方有权利开除学生的学籍,单方面终止与学生的培训合同. 学校纪律条律不得迟到旷课,无故旷课三次以上,或者无故迟到累计10次,校方有权接触协议退费权. 现在有的没通过省联考有的没通过校考.1月至今,我们已多次向他们要学费.开始同意支付,后来找各种理由拖时间.近两个月他们又说我们迟到旷课以到达学校纪律条律规定次数,有的人不按教学计划走,以此拒绝退还我们学费. 而且学校已经没有在办,我们是福建人现在已回来,老师远在北京,我们也不知道老师在哪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本想起诉他们,可律师说找不到他们人赢了也没用. 我们想一起起诉,可律师说律师费不能一起给要一人一份,请问是这样的吗?那起诉费我们加起来可是好几万元,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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