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三被告中无法找到主要责任人,另外两位被告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6-29 19:29:58
问题描述:
去年我们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承包了一家宾馆,一开始我并未入股,仅仅是帮他们牵线搭桥(他们俩是外地人,姑且称之A和B),然后合同签订前因为资金不够,向我借款12万,由于他们一时无法偿还,就与我商量把我的资金入股作为股份,我也同意了,当时以防万一合同上我也签字了,中间经营期间由于我有工作的原因不能经常过去照看,就全权委托A管理宾馆,B也因为在他们当地有工作更不经常来我们城市照看宾馆,可没想到从去年10月份开始A就拖欠房东房租,还恶意收取出租户钱财,在未知会我与B的情况下擅自将宾馆关门。现欠房东房租共计44万,房东于是将我们三个告上法庭,现为下传票期间,我与B均接到传票,可A却躲避不见并且天天谎称自己在外地,因为在我们城市是租住的房子,所以我们也不知道他住址,法院也无法查询他现住址而下达传票。。 请问如果他一直躲避以此不收传票,开庭的时候也不到场,那么我和B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承包宾馆后一直以个体性质经营,非公司性质,营业执照法人为A)法院将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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