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个厂房开洗浴中心,省高法受理后判令铁岭中院“试用法律错误”,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6-28 21:13:31
问题描述:
我是辽宁铁岭的,我租赁个厂房开洗浴中心,刚开业,开发商就在我洗浴中心门前4米处建6层高的住宅楼,给我照成停业,我06年9月起诉到中法,08年6月法院裁定我的诉讼不归法院管,8月法院要调解,没办法我同意了,给了我三分之一的补偿款,09年6月我诉讼到省高法要求再审,省高法受理后判令铁岭中院“试用法律错误”,发回再审,10年4月铁岭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撤销08年6月的裁定,但我与开发商的调解书已经生效。新民法182条规定,违反当事人意愿的调解书是无效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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