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0-06-28 21:27:2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2008年9月23日进的宁波余姚市XX滤具公司上的班.那时候我定的劳动合同是一个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在2009年1月1日把我提升做组长,基本工资也是按公司组长的工资计算的,没有制定劳动合同,我像公司说明过,他们的回答是没问题的,现在公司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工资赔偿问题该怎么算,现在他们按我基本工人的基本工资的赔偿两个月的基本工资,
在此期间其他组长公司都有交养老保险,而我没有,我曾多次要求,但是公司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还有就是公司没有按正常的加班支付加班工资,而且那时侯很忙,根本就没有休息时间,他们支付的加班工资只有平常的40%,根本就没有按劳动法支付,
请问我该得到多少的赔偿金,请您帮我计算下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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