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行变更合同且不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0-06-24 14:13:32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3月一次性交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于开发商签订一份内部职工商品房认购书(本人不是内部职工)内容注明:一次交齐房款30多万并全部视为定金,未注明交房日期,售楼人员口头承诺08年10月交房,但开发商迟迟未交房,直至2010年6月通知我办理进户手续,但强制性要求我们一次性交全款的业主签订购房意向书,内容注明将我们交的房款视为意向金,签订后才转为房款等条款,不支付任何违约金,不签不办进户,而贷款的业主因贷款需要早已于2008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注明交房日期2009年6月,他们可以按合同得到违约金,我认为不公平,请问如何解决?如果我要求退房,开发商如何赔偿?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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