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达到逮捕条件了吗?或是有罪?
更新时间:2010-06-24 20:30:36
问题描述:
我的弟弟19岁,这个月的4号晚上凌晨2点多突然来了10多个人找我弟弟,让我弟弟把钱拿出来。然后我弟弟报警,报的是敲诈勒索。开始时警察没来,治安来了,还帮着他们一起把门翘开了。他们一进来就让保安先回去了。一进来就跟我弟弟说,钱拿出来就没事,后来警察来了,开始我弟弟不敢说是敲诈,后来警察再问我弟弟才说的敲诈他要钱。我弟弟就跟着一起去了布吉水径派出所做笔录。对方被抓了5个人。有两个我弟弟认识,然后他们就说了一件去年的事情,说一起去搞钱搞了4万,然后就口头指证我弟弟,对方两个人当中其中女的分了两万,另一个男分了一万,我弟弟分了一万。我弟弟在派出所被打到承认了一万。问题现在开始了?: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对方口头指认了我弟弟,我弟弟也承认了一万,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这样的钱存在。只是口头承认了,没有任何的报案、或是受害人。请问这样的话,我弟弟是不是有罪。现在在看守所待了18天了,还没有逮捕。这样的口头承认能达到逮捕条件吗?我想请律师,可不知道怎么请。希望能帮忙。我想请律师帮我弟弟辩护。所以先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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