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项目制作文件是否属于著作权范畴
更新时间:2010-07-05 16:02:22
问题描述:
既然你说我合同中所规定的“产权”不代表著作权,那说明我合同里对著作权就没有进行约定,那按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是归我(受委托人)的,那就应该不存在我需要提供制作文件给甲方的说法,那为什么你又说不给制作文件是属于我的违约行为? 还有,著作权的产生是在作品诞生时,也就是说构思、制作的过程中著作权是不存在的,作品是作者集合多方因素凝结的产物,作品是综合思想的最终结果,在这个结果没有产生出来前,即作品诞生之前的东西按说是没有资格取得著作权的,为什么制作文件也会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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