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对公司进行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6-21 19:20:28
问题描述:
3月的时候,我到一家公司上班做出纳,直到现在也没有和其签过劳务合同,前不久我离职的时候,工作交接完了,但是发现我账面亏损,但是用我的工资相抵,老板以我走的时候没有为其封帐为理由,要求我对亏损的钱进行赔偿。请问,我是否应该对她进行赔偿?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双倍的工资?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工作期间,我的重要文件及保险柜的钥匙都放在我的专用的抽屉里,但是我不久前才发现我的一位同事有我柜子的钥匙,这位同事又在我走后接替我的位置,我是否有权告她偷窃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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