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分得娘家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
更新时间:2010-06-07 08:54:30
问题描述:
家庭成员;父亲(2001年去世);,母亲;大女儿(本人,1981年顶替父亲,大集体户口,84年结婚,户口迁入城市夫家);二女儿(招女婿,一家三口95年户口迁入城市);三女儿(88年出嫁,96年因离婚户口回迁娘家)。系争房屋83年申请建造,批文上本人名字写在在外人员一栏。06年该房动迁,得120平米,75平米房各一套。另三女儿因离婚且有精神病史,得照顾房一套85平米(3000/平方米)。签约前家庭订有书面协议:母亲、三个女儿各得1/4,而且囗头约定:二女儿大套(母亲一份给她);三女儿小套;本人拿照顾房。当初签约本人没到场,后要求复一份动迁协议,二女儿始终不给。今年3月我得知二女儿已将大套产权办于他们一家三人名下,且当初签约的被拆迁人为母亲及二女儿一家三口。5月三女儿签照顾房购房合同(母亲代)。余下小套母亲自己要,我什么也没得到。当初父亲去世时,家庭口头约定:丧事费及母亲、三女儿今后的生活费,我和二女儿一人一半,家庭所有财产也一人一半。该出的钱我都出了,但是现在什么也没得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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