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房违约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05 07:05:5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同志:
您们好!
我是2009年8月份买的房子,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我有正式合同,合同约定延期90天以内,从预交房期开始的第二天算起,赔所付价款的万分之一,超过90天,从预交房期开始的第二天算起,赔所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我09年8月份已经首付了59182元,并取得收据,10年2月1日贷款批复下来,贷款金额21万元并取得收据,昨天去售楼部,被告知房子要10年9月30日通水电并可以先交给我钥匙进行装修,到10年10月31日通水电气并全部交付使用,为了赔偿我的损失,提供给我免一年物业费,并给我免费提供并搬运沙子、水泥,这样就不赔违约金了。
问题1:到10年9月30日房屋并没有全部交付使用,我要拿钥匙先进行装修吗?
问题2:如果我9月30日接房子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给我,与开发商现在的赔付相比,我应该如何选择,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回答我的问题,期盼回复为谢。
迷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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