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过赠予公正的共同房产、一方想变更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8-03-28 18:34:49
问题描述:
我父母离婚前将他们的私有合法共同房产作公正赠予给了我,我当时30岁,我考虑为了保住和纪念父母亲的财产,就一直没办理房产权过户,但和母亲在里面住着,我父亲再婚几年后,受他后来老婆的挑衅想变更公正,想要回属于父亲那部分的房产权,当时在公正处公正签名是三方签名的,请教律师:
一,现在我爸爸单方面可以撤消当时的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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