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赡养老人期间老人生病不积极治疗而病危构成何罪?
更新时间:2010-05-22 10:58:44
问题描述:
一老人有一儿六女,开始老人和大女儿生活,房子是老人的,后大女儿去世,其他子女轮流照顾。从去年开始,由于老人孙子户口和老人在一起,老人的儿子(以下简称甲)提出建议:房子归孙子所有,由甲和儿子赡养老人,经所有子女商议后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甲委托老人的三女儿(在外地,家庭困难)将老人接走照顾。年前,老人在外地不慎摔倒,于是三女儿要求甲将老人带回身边照顾,老人被接回后,直接送到养老院,当时老人就下不了床(之前老人身体很好,自己上楼下楼没问题)。在本地的三个女儿多次要求甲将老人送医院治疗遭拒绝。今年3月份,老人得了褥疮,也未送到医院,仅给老人上了褥疮垫,5月份,老人神志不清,三个女儿将老人送到医院,大夫检查后说老人病危(其他医学用语再次不赘述),(注:甲的女儿是这家医院工作人员)甲赶到医院后,大夫就说老人不需要做治疗,就需要带回去补充营养就行,从下午送到医院一直到深夜一直没做任何治疗。
请问下:甲和其儿子如此对待老人是否构成犯罪?
若构成犯罪,属于何罪?若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其他亲属做何取证工作?当事人自己取证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是否能更妥当一些?
急盼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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