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企业退二线后又调企业办的社会组织工作,是否是有效到调动?
更新时间:2010-05-23 18:15:52
问题描述:
我年满55岁退二线后,企业强行安排我到企业的社会组织负责。把我的人事关系放到了挂靠的机关处室。又工作两年多后退休,于是这挂靠处室成了我的退休单位。我退休后的养老金,每月少了一千来元。
我退二线后,再未安排在编岗位工作,我的在职工作单位及岗位就应未改变,应仍是退二线前的原单位和原岗位,要求企业更改。
企业党委组织部出具了证明,证明我退了二线;该组织是社会性质的机构,这一安排是让我发挥余热;未在挂靠的处室任其他职务(该处室当时的负责人也证明了这一情况)。
公司仍强调有“调令”,调出了原单位;退二线不等于退休,与其他在正式工作期间调至其他正式单位的调动没有区别,从你退二线前的单位调出来一、两年后退休的人还有(退二线后调非编制单位的仅我一人);“退休审批表”上退休单位填的是机关处室(但退休前职务填的是这个社会组织的职务),所以不能更改。
请问:我这退二线后调社会组织的“调令”是否是有效调令?我这次“调动”与在正常工作期间调正式单位的调动有无区别?这自相矛盾的“退休审批表”是否可作证据?恳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们指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