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更新时间:2010-05-22 15:51:35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安徽六安地区农村的一名农民。
199*年的时候,我家住的房子是花钱从乡政府买下来的(老淮海厂搬迁后遗留下来的,在公路沿线)旧房,但是当时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
直到200*年,乡政府因迁址重建,要占用我家(一半的地基)和另外一家房屋的地基,就让我们拆房让地但是没有任何补偿,所以我家不同意拆迁。后经协商,由乡政府出面买下了当地村民汪某的一小块自留地(就在我家老房子的旁边),让我家重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家里就同意在这块地和自有的半块地上拆了旧房,重新盖了2间新房以供家里居住。
现在村里在统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 乡里说我家的宅基地是国家的,不给办。(建房时,公路沿线正好也在进行整体规划)
(我个人认为:既然在拆房之前,已经同意并安排了宅基,就不应该存在现在不准办使用权证这样的说法)
我想请问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像我家里的这种情况,难道就真办不了吗?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我可以以什么理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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