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公司理赔案件不明请教
更新时间:2010-05-20 11:54:2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06年3月3日在XX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投保,第三者险与不计免赔还有其它。后06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雇佣司机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受伤。交警定同责,后伤者起诉法院胜诉,我赔付费用的70%,后与保险公司索赔,只赔付我50%,所以我起诉中保公司,一审法院支持其说法,后我又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我是在06年3月投保,当时保险公司未给予我保险条例(托人办理手续),只给我发票和保单,我在网上查到和我情况大同的案例也有,他们都胜诉,证据是:当时的条款是: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在的保险条款是“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相差“事故”两字,可以理解为“事故责任比例”也可以是“赔偿责任比例”。人家好多的官司就胜诉在这一点,为什么我在二审的诉讼中还是维持原判呢?
是不是因为我找的律师没有出具此证据才输了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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