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携款潜逃了,作为公司的董事的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5-21 08:56:39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幼儿教育机构工作,当初该机构成立时需要有5位董事才能成立该机构的主体,我就是其中的一位董事。但在该机构的运营过程中,所有的事情都是由老板决定,董事是没有任何实权的。该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的费用收取是以预收费的形式收取的,现在老板在收费后携款潜逃了,现在已经付费的家长去公司要求退款,作为公司董事的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现在这样的情况董事需要处理公司的债务等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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