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离婚时对儿女抚养教育义务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0-05-17 22:45:02
问题描述:
您好,如题,父亲想再婚生子,说离婚后让两个孩子都跟母亲生活,其中一个还在上大学,虽然两孩子都已满18周岁,但母亲也无能力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父亲承担?(婚姻法上说的都是关于未成年孩子的条例)
另外:父母在老家共同有一房产,但产权登记是奶奶 请问是否可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后,在现居住城市房产权登记是我与父母亲,而在父亲只想独善其身的情况下,除了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我自己本人是否有权索要?(自己承担房贷快半年了)。
最后:母亲发现父亲蓄意将共同财产转移到以他个人名义投资的公司账号上以此来逃避财产分割,请问这是否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又如何能收集到呢?
因为关系到母子三人切身生活利益,请各位好心人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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