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0-05-15 13:01:10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10月20日-2010年4月15在一单位工作,因为该公司在当地没有成立办事处,也没有在当地注册营业执照,所以当时口头协议,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60元保险补贴,一直到2010年3月,该公司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和购买社保及当时口头协议的保险补贴,我于2010年3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于2010年4月15日正式离职,3月主管我的业务经理换人,我向其提出要求每月支付260元补贴,但都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一切合理要求,更让人气愤的是,该公司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低我基本工资,原基本公司为950元(提成另算),现基本公司为850元(提成另算),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未果,我现在想去劳动局申诉,要求补偿我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并且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低我的100元基本工资,我现在人在外地,该公司在本地也没有注册,路程比较远,我能否不用亲自去,我现在已经在写申诉书,但是不知道补偿标准怎么计算,能否帮我算下,我的申诉要求不知道怎么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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