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5-15 16:23:08
问题描述: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如何理解?我认为有销售记录,但因时空关系复杂可以说
‘难以计算”。若根本无销售记录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记录为0,就不是“难以计算”。同理,“违法所得”为0也不可说是“不能确定的”那么,如果是这样的案例就不适用这一条了。那要如何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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