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
更新时间:2010-05-17 12:52:51
问题描述:
问题一:条例中,死亡后应立即移送太平间,医院是否有权在没有公安第三方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移送?
问题二:2周后,医院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请问是报卫生局那个部门?报公安机关那个部门备案?
问题三:家属提出死亡异议后,医院强行移送走遗体后,在家属找有关部门协商时,2周内没有和家属对话,也不答复。这样,在今后的诉讼中其要付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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