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有股骨头坏死,被同事踢了一脚,踢成股骨头骨折
更新时间:2010-05-08 13:22:39
问题描述:
我三叔倒地。送医院检查后得知股骨头
骨折,需要置换股骨头。在医院总共花费2
万6千左右。孙某只是把我三叔送到医院后
,分两次垫付了900多元的费用。
因我三叔原来就有股骨头坏死的病,对方拒
绝支付置换股骨头的手术费用,只答应支付
8千块钱。我三叔不同意,让其支付2万块钱
,后经单位领导协调未果,最后因二人吵架
双方都被辞退。
2008年12月份,我们起诉到茌平县法院
,经法医鉴定,我三叔被鉴定为8级伤残,
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股骨头坏
死及置换股骨头与股骨粗隆间发生骨折无因
果关系。
最终茌平县法院在2010年4月30日以“证据
不足及股骨头坏死与骨折费用无法区分”将
诉状驳回。现在只有十五天的上诉期,我想
请教一下律师,1.如果上诉,对方能赔付
多少钱比较合理?
2.如果我们上诉,可否将单位告上法庭?本
身两个当事人已经发生了肢体接触,但是单
位辞退理由是“吵架”,既然是吵架,那又
为何能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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