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合同到期,续签只给签到哺乳期满,是否合理?我可以要求正常续签吗?怎样争取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0-04-24 22:38:3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合同到2010年4月27日到期,但是因为我2009年11月已经怀孕了,所以本次合同到期,公司领导说只给我续签到2011年8月,也就是孩子满一周岁,至于以后还续不续签,就到时候再说了。但是我们正常是签两年合同的,在公司发的续签意向书上我也是提出统一签两年的,这样的续签非我所愿啊!所以很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不合理,属于公司钻法律空子吗?我是否可以拒签这份合同并要求续签两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明年8月新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跟我续签了,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以上问题,期望能在4月26日前得到解答。很紧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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