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购房人房款、定金是否涉嫌违法?
更新时间:2017-07-22 05:33:26
问题描述:
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于2010年元旦开工,预售许可证是在4月初取得的,而该公司却于2010年元旦前及元旦期间就以预交房款10万到20万不等的数额可以享受开盘优惠的诱人条件让购房人交钱,并于3月下旬确定房价并通知购房人交足房款首付(或余款)和地下室定金(地下室价格至今还未确定),期间我交了30%房款(含5000元地下室定金)。在前几日国务院房产新政出台的同时,该公司通知签订合同。请问,该公司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在当前房产新政策下,房价不明朗,如果我现在放弃购房,房款、定金能要回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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