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17个月交钥匙,入住3年未取得房产证,我如何要求索赔?
更新时间:2010-04-23 18:48:37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8月24日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规定如下: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甲方应予2005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我于2007年5月28日拿到钥匙,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赔款问题,开发商一拖再拖,未达成赔款协议,按拿钥匙的时间至今已超过2年,但至今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完成办理房证在相关部门的合格注册手续。2009年5月才将临时电改为正式电,请问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算不算按照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交付房屋?我2010年是否还可以起诉延期交付的赔款?
由于甲方的原因业主无法办理房证,虽然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由于卖方原因对房产证逾期的滞纳金,我们是否可以按照要求房证的逾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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