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金融诈骗罪吗?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05-01-18 22:08:01
问题描述:
我与浙江慈溪一工厂订帽子外销,交货期是11月30日,到期后工厂未完成。12月24日我前去验货有质量问题占10%,有未完成的超过10%。与工厂谈先付80%货款。工厂不同意要求全付。因期产品有色差,担心国外客户锁赔,在付最后4万元时,用了假的电汇凭证让工厂发货。工厂发现钱未入帐后,我又将二万汇给工厂。后又准备再付5000元,留20%货款和10%发票款。现工厂要求全付不然就告我金融诈骗罪。
我这是金融诈骗罪吗?我如何维护我方利益。到目前合同他们都没盖章。我付了钱就一点保障都没有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