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时间能否要求变更?
更新时间:2010-04-06 19:27:00
问题描述:
原先法院规定是一月两次为周五晚16点至周日晚16点,现因孩子已入学并且学业会随之加重,曾与男方商量以孩子读书为主适当提早送回时间,但男方均以阻碍他探视权为由拒绝,请问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作出裁决?因孩子现在还比较小只有7周岁是否可以一同带入法庭表达自己的想法?之前不论孩子有多不愿意去男方处,男方都说是女方教唆的并恶语相向,所以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法定年龄,孩子现在说的话是否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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