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说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离职原因是以除名。
更新时间:2010-03-26 21:59:53
问题描述:
我在四川成都**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分装的一名员工。我在2月24日查手菌为不合格,又在3月10查手菌又不合格。他给予我处罚申报单,上面的结论是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连续二次手菌不合格予除名(无公司的盖章)就职半年2009-9.1 2010-3.26
律师:您好。公司以除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他会补偿我一定经济损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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