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证的婚前财产登记和亲笔书写的遗嘱哪个在法律上更有效?
更新时间:2010-03-19 13:51:10
问题描述:
我父亲生前有三处住房 再与继母结婚时曾到婚姻机关进行了财产公证 上面写的是我现住的42平米的房子在他早于继母离世后归继母养老 但是在2006年7月亲笔写了遗书 上面明确将名字是女儿肖平
的42平米的房子归继母所有 父亲于2008年12月份去世 继母偷着将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的41.6平米的房子卖掉 我们起诉到法庭 判她买卖无效 返还我们房子 她又起诉到市法院 理由是父亲赠与的应该是房产证是父亲的房子 而且法庭没有验证遗嘱的真伪 请问:她的理由法律是否支持? 我父亲的所有带有字迹的东西都在父亲去世前被她拿走 怎样辨别遗嘱的真伪 我们该怎么去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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