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3-19 13:10:4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08年底因参资入股同本地的一家砖厂的四位老板签定了一份产权转让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因发展新型墙材,老砖厂需要改制重建,现对外招商,老砖厂以现有的全部设备和所有的法定性的证件及场地折合人民币80万元整,作为股金入新厂参股,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如果老厂人私自变卖必须从折款中扣除。后因当地农民不让用地,新厂又迁到别的村建了,建新厂一共投资肆佰多万元。事到现在一年多了,老厂的几位老板不仅未将80万元折款参股到新厂,还私卖了老厂的所有设备(卖了十多万元),并且从新厂又拉走了十多万元的红砖,在这期间我要求老厂的几位老板履行协议,他们以种种借口一拖再拖,到现在因砖厂的减少,砖价的上涨,他们反说以前的协议不算了,狮子大开口要两佰万,还干扰厂里正常的生产。请问各位律师先生,国家的立项批文能用来倒卖吗?以上的协议还有效吗?
补充说明:以前的老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新建的厂是十人合伙企业,因老厂的法定代理人干预,新厂未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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